《矿山工程(第3版)》由矿山工程建设监理概况、矿山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井技术与技术管理新进展、矿山工程建设监理案例等五章组成,简要概述了矿山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介绍了2010年以后发布实施的与矿山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标准,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矿山工程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与时俱进地讲解了斜井冻结技术、盾构施工技术、BIM技术和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的新进展。为使教材内容更加贴近监理工作实际,《矿山工程(第3版)》列举了27个不同类型的矿山工程建设监理案例,供监理人员学习和参考,期望其能起到警示教育及提升监理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作用。
《矿山工程(第3版)》既是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又是与矿山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有益参考用书。
第一章 矿山工程建设监理概况
第一节 矿山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
第二节 矿山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矿山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矿山工程建设重要法规概述
第三章 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第一节 矿山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况
第三节 矿山工程建设监理
第四节 煤炭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
第四章 建井技术与技术管理新进展
第一节 建井技术与技术管理概述
第二节 斜井冻结技术应用及探讨
第三节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节 盾构施工技术在煤矿项目的应用及探讨
第五节 BIM技术
第五章 矿山工程建设监理案例
案例一 矿井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案例二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案例三 矿井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
案例四 矿井工程监理规划的审查
案例五 矿井主井井筒冻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的编写
案例六 副井井筒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案例七 矿井工程关键线路网络计划编制与工期控制
案例八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偏差分析
案例九 副井绞车房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案例十 副井井筒冻结段外层井壁施工质量控制
案例十一 铁路快速装车站中心位置测量事故
案例十二 井筒施工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
案例十三 主斜井井口运煤皮带基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案例十四 主井井筒井壁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与质量事故处理
案例十五 副立井井筒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案例十六 运动场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案例十七 主井井筒冻结法施工合同价分解
案例十八 采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来控制投资
案例十九 通过优化设计来控制项目投资
案例二十 矿井建设全过程控制性网络计划
案例二十一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案例二十二 井筒掘砌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
案例二十三 井底煤仓施工坠落死亡事故
案例二十四 某选煤厂液压动筛跳汰机传动轮安装人员坠落死亡事故
案例二十五 某煤矿地面涵洞施工塌方事故
案例二十六 某矿立井井筒冻结法施工索赔处理
案例二十七 某矿风井井筒冻结法施工索赔
《矿山工程(第3版)》:
隶属关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行政上下级关系等。其他利害关系是指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存在的可能直接影响监理单位工作公正性的非常明显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如参股、联营等关系。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按工程建设的科学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认真地进行监督管理。这是对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对监理人员资格和权力加以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四)对监理工作方式加以明确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见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由于工程施工的不可逆性,监理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全面控制,以各个工序的过程质量来保证整个工程的总体质量,见证、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充分体现了抓工序质量来保证总体质量的概念。
(2)监理不能仅仅是事后把关,而要对施工过程实施预控,上述形式对本道工序是过程控制,而对后续工序则又是预控手段。
(3)上述形式不能理解为可以代替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作用,而是监理单位通过上述形式,及时、有效地监督施工单位发挥自身质量体系的作用,以达到“双管齐下”的效果。
(五)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的依据加以明确
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1)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予以拒绝。
(2)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确定是否采用。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
(3)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为完成商定的某项建筑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依法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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