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社会-(清代民国清水江流域契约社会环境中的民族法秩序)
定 价:96 元
丛书名:中国社会工作教材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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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开始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兴起,民间契约的大量缔结,契约环境基本形成,这就奠定了契约型社会法的重要基础。国家法领域、契约领域、约法领域的共存构成这一地区的法秩序,由于清水江流域地区地处各民族共生生存环境下,这种法秩序便可以称为民族法秩序。历史上在这些民族村寨中,纯粹以国家法建构的秩序不曾有过,而是国家法结合民间法和民间惯行形成的混和型法秩序,即国家法、村寨法、民间惯行共同构成了村寨社会的规范体系,其重要体现就是本书反复说的盟约、乡约、禁约、公约、契约存在、联系及相互作用,使清水江流域地区成了典型的约法社会。
徐晓光,男,1958年生,辽宁盘锦人。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民间法、中国法制史,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160余篇。谢晖,男,1963年生,甘肃天水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民族民间法。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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