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高等院校“十二五”应用型规划教材》是为高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编写的基础课程教材。
《新编经济法/高等院校“十二五”应用型规划教材》选择经管类学生最应知晓和掌握的法律法规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内容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与反不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金融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税法、劳动法等,共计十三章。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案件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八节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责任承担
第九章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票据法
第六节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流转税法
第三节 所得税法
第四节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
第五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节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四节 劳动合同
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章 经济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经济仲裁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考文献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经营范围相符合。应当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与公司企业不同,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权属、出资数额或是否交付等情况不予审查,由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做具体规定,由企业视经营情况而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包括下列程序:
(1)投资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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